临沂市知识产权局
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
根据《临沂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》(临发[1996]8号),设立市知识产权局,为副县级事业单位,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。
一、 主要职责
市政府授权市知识产权局承担全市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 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、政策,参与拟订全市专利、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,并监督执行。
(二)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济、科技等领域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政策;指导县区及企业、科研单位、高等院校的专利工作。
(三) 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,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专利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。
(四) 指导全市专利技术的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,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管理工作,筹集和管理专利开发基金;参与、指导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。
(五) 制订全市专利服务行业的管理政策,规范和指导专利服务行业的工作,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。
(六) 规划并组织《专利法》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,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。
(七) 管理专利文献,指导、协调全市专利文献的研究、开发和利用,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、专利咨询等服务。
(八)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、合作、交流等活动,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。
(九) 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市科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 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任务,市知识产权局设立2个职能科,均为科级建制。
(一) 综合科
负责文电处理、秘书事务、档案管理、信访和保密工作;负责专利宣传教育及专利文献管理工作;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。
负责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专利、知识产权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制订全市专利管理、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;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,查处冒充专利行为;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市专利纠纷调处工作;为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提供咨询和意见;组织、协调知识产权学术研究。
(二) 专利实施代办科
编制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,协调指导县区、企业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的专利工作;负责专利人员培训工作,管理专利技术市场,组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、登记、备案工作;负责与专利有关的国际联络、合作交流工作;筹集、管理专利开展实施基金;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;管理专利产权交易和许可贸易以及技术进出口的有关专利工作;负责专利统计及产权信息的管理工作;代办专利申请,接转中间文件,收取各项专利费用;统计并发布全市专利申请状况。
三、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编制10人。其中:局长1人,副局长1人,科级领导职数2人,工勤人员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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