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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科技查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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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用户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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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委托查新单位或个人(用户)应提前15天向查新单位提出申请(如提前取报告需按标准加收加急费,加急费用额度为查新基本收费的50%),在"查新登记表"上登记并填写《查新报告委托书》,委托咨询其它项目的用户需在"咨询登记"表上登记,并填写《咨询项目委托单》,同时交纳查新咨询费押金,用户在填写时字迹要求清晰,填写准确。
二、用户填写《查新咨询委托书》书时应注意事项:
1、用户必须将查新课题项目来源,主持鉴定单位及查新范围填写清楚。
2、项目内容一栏写清楚课题项目的主要内容,如一般技术、工艺、功能等。
3、项目技术关键一栏:写清楚该课题项目的特性(特点)、结构、工艺、配方以及技术参数和指标,与同类项目研究的不同之处。
4、用户在填表时需同时提供一份课题项目技术报告(资料)一份。如用户因提供资料不实或技术关键未填写清楚造成查新失误,本中心可以根据用户补充提供的资料重新进行一次查新工作,但查新费用由用户支付。如因查新人员本身原因工作出现问题,造成查新失误,本中心免费进行重查工作。
三、委托其它咨询项目的用户需填写《咨询项目委托单》,填写时应注意:
1、按表中规定明确填写咨询要求。
2、按表中规定将委托内容、咨询要求等填写清楚。
四、为使查新工作取得最佳效果,请用户与查新人员密切配合,详细介绍本课题的技术背景、主要特征(特点)、技术参数和指标,并将所知的国内外现有的同类技术、结构、工艺、配方等的对比和不同之处介绍给查新人员。
五、用户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先交查新咨询费用押金,然后再按照查新咨询工作程序进行检索工作,由于查新咨询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技术不同,需检索不同的数据库,故收费可能因项目不同而有差异,因此,最终费用在提取报告时再行最终结算。
六、用户在约定的时间来取报告,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查新人员。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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